该《意见》规定,全市范围内实现的土地出让金一律全额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财政部门按季清算后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对未按合同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土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首先按规定安排征地开发补偿支出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其余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廉租住房建设、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建设和促进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支出。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落实土地出让金预决算管理。(唐琰斌) 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