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市法院集中全院干警,派出13辆警车,对被执行人杨志辉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历经5个多小时,至下午1点钟左右顺利完成强拆任务。
申请执行人市建设局与被执行人杨志辉房屋强制拆迁一案,市建设局于2005年作出了建设房字(2005)177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裁决书内容,2006年5月,市建设局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5月12日,市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5月18日前拆除未果,2006年11月23日,市法院向其发出执行公告,责令其于同年12月8日前拆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拆除。于是,8月17日上午,市法院集中全院干警,对杨志辉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
作者:吴建辉 责任编辑:余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