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市新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的一条明确规定。该《办法》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不同主体责任,将责任追究的范围分为党员干部、业务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7类51种情形,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最低“责令整改”,最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将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在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1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两级交易中心运行良好,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程建设交易175项,土地矿产交易14项,政府采购交易25项,交易总额达到8.6亿元。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开展各类招投标项目188个,交易额4106.3万元,节约资金309.3万元,增加收益365.4万元。为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我市相继起草了相关文件制度19份,目前7份文件已下发实施。《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就是其中之一,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加强和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工程”建设,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纪律和操作流程,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近日市纪委监察局还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包括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专职人员、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内的58名同志参加了培训班。(市纪委 吴许婷)编辑: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