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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准四级以上通村公路将被纳入路政管理
2008-03-10 16:33
[本网讯]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乡道的路政管理已于2005年4月1日纳入了路政管理范畴,而准四级以上的通村公路,将从2008年4月1日起,纳入路政管理的范畴。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现有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八进行了修改:“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符合公路技术标准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本条例对乡道的规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蒙少锋)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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