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科技创新型投入。对列入国家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资助35万元,列入省一级的,给予1/4的配套资助。被市政府确定为建德市成长型小企业,并成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一次奖励1万元,同时购买技术专利的费用,按30%的比例予以资助。
二是鼓励工业生产性投入。成长型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按项目生产性设备总投入的2%给予奖励,对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的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奖励比例。
三是鼓励经营者提升素质。该市每年确定100家建德市级成长型小企业,并对企业负责人短期外出考察、交流与学习和邀请省级创业指导师、企业诊断师为本市企业发展服务等活动的经费,由市政府在“建德市工业发展促进资金”预算中列支。
四是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奖励,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以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签约的贷款担保额为计算依据,给予年担保总额2‰——5‰不等的资助。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对象为成长型小企业的资助比例将在规定的标准之上再提高1个点。
五是设立新建租赁标准厂房奖励,解决中小企业生产条件不足。新建用于出租的厂房一至三层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元、50元、100元的奖励,四层及以上每平方米奖励120元。(吴继宾 孟洁)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