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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提醒车主:6月底前参加营运证审验
2008-06-23 15:16
[本网讯] 营运证是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根据杭州市政府令第242号《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车主应在每年6月底前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审验 。同时该《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不按时接受审验的,每逾期1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的,可按每辆车100元处以罚款。(汪晓华)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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