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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小企业贷款无须“还旧借新”
2009-03-09 00:00
在救市计划一浪高过一浪的“竞赛”中,任何激进的政策都有可能被推上前台。


    继搭桥贷款、贷款责任追究等先前银行禁区陆续被突破后,小企业流动资金的还贷方式又将迎来重大转变。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业银行将被正式允许在小企业流动资金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小企业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重新对其进行授信审查,而贷款的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经双方协商重新确定。
银行业对《通知》的第一反应是“利好”。建行建德支行信贷部的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银监会正在采用更加务实的态度来化解企业在还贷方面的压力。他说,银监会对延长贷款期限的开闸可以降低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高息拆入资金归还贷款的融资成本。一般企业为了避免贷款逾期,会大费周折筹集掉头资金,包括民间短期高利贷融资,这也是众多担保公司和地下“钱庄”得以盛行的一个原因。


    该人士称,虽然一些老到的企业会预留贷款总额的10%作为偿贷资金,以确保在贷款期限到来之时能及时还贷,以便从银行拆借出下一轮发展所需的资金,但大多数小企业在期限快到之前,不可能保持足够的现金流而置经营停滞于不顾。在还贷压力和经营持续的平衡上,中小企业始终处于两难境地。


    尽管银行的“借新还旧”业务(业内称为展期),可以帮助企业解决掉头资金的困难,但绝大多数企业不到走投无路时不会轻易采用。


    他解释道,基于风险的控制,银行会对客户采取分类评级,一旦客户多次“借新还旧”,客户的评级就会被下调,这样的话,企业从银行再行贷款的难度无疑将大大增加,因此一般企业迫不得已才会借新还旧。


    “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在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上体现弹性,不但对小企业而言是直接的利好,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而言也有好处,” 一家银行的高管告诉记者,“传统意义上的展期与新政中的延期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完全不同。”


    他猜测,“客户出现展期行为势必会降低其信用评级,但估计延期不一定会采取如此严厉的手段。由于目前各家银行的实施细则并没有出来,因此还不能确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大都是铺底性经营资金,一旦还贷将立即对企业的经营带来影响,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环境恶化时,如果延长贷款期限,就可以避免小企业为归还银行贷款错过最佳生产经营投资时机,新策在还贷方式上体现的灵活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从微观层面上,银行资金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一定保障。”


    不光小企业受益,银行也能从新政中获益。


    建行建德支行有关人士指出,“建行建德支行一年审批的企业贷款申请不下700笔,其中大部分是一年期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每笔贷款资料累积起来厚厚一沓,重新审批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新政有利于减少银行因重新进行信贷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等工作带来的经营成本。”


    不过,贷款延期并不意味着银行就此可以放松监管。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创新小企业贷款还款方式时,要加强贷后资金用途的监控力度。要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进行周详调查,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效率,密切跟踪小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防止小企业出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盲目扩张、违规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避免小企业以贷款延期为借口,将短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短借长用”。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控制风险和稳健经营”原则,认真做好贷款到期前的授信审查工作,多方面多渠道掌握企业资料,注重现场实地考察和搜集非财务信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共享平台等各类信息来源,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小企业予以贷款延期支持,满足小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记者 吴 鹏)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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