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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名会计违反会计法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2009-03-24 23:50

  我市黄某、缪某二人因非法出售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按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严重违反《会计法》,日前被市财政局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国的《会计法》规定,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饶一民)

责任编辑: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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