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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基本知识系列宣传
2010-11-04 15:50

编者按:

县(市)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强县(市)级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些集中在拆迁安置、涉法涉诉、违章建筑以及政治运动历史遗留问题等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因信访反映多年未得到满意结果转而向纪检监察机关求助,因而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不断增多。县(市)级信访举报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让广大市民百姓进一步了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更好地关心支持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信访问题,促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陆续编写了《纪检监信访举报基本知识系列宣传》(一)、(二)、(三),供大家学习参考。

纪检监信访举报基本知识系列宣传(一)

1、什么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答: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两个机关信访工作的统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诉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出规定的。

2、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①反映(控告、检举、举报)对象: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

②申诉人: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

③反映问题: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的行为进行举报;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④申诉内容:党员、党组织对受党纪处分或纪委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对复议、复查不服的申诉。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不服行政监察机关复审决定的申诉。

3、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申诉的方式和要求

答:①写信反映。

②当面反映。

③电话举报。

④电报、电传、录音、录相、磁盘、光盘、网上反映。任何一种反映方式都必须明确被反映单位组织名称、被反映人姓名、职务、性别、是否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等。

⑤申诉只能用写信、上访方式。要附有申诉书、处分决定、复议复查或复审决定等书面材料。委托他人反映或申诉需有委托证明。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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