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一些商场超市,五颜六色的“特价”、“大减价”、“优惠”的海报、条幅铺天盖地,迎面而来,令消费者目不暇接。这些所谓的“特价”、“优惠”究竟实不实,有没有虚假宣传的成份?针对此情况,4月29日,乾潭工商所根据工商建德分局统一部署,开展了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的商场超市是指新安江城区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其他乡镇街道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商场、超市;整治的内容涉及十个方面,分别是:销售假冒商品行为;销售过期食品行为;销售短斤缺两商品行为;虚假标识标注行为;价格欺诈行为;促销陷阱行为;霸王条款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不兑现预付式消费商品或服务行为;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乾潭工商所检查发现,有一家超市内大部分商品都标着 “特价”,却只有一两个“特价”横幅标有原价,“特价”不特。同时,对超市经营的散装食品,检查人员指出其缺少应有的食品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的问题,超市方面当场安排人员予以改正。
此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制订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属于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商场超市有该违法行为,消费者如遇到此类侵权行为,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记者宋胜清 通讯员 游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