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政局结合年检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年检质量,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取得较好效果。
科学制定年检标准。年检标准为“通过”、“暂不予通过”、“不予通过”三个等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年检予以合格;对有较轻问题、尚有整改措施的,限期予以整改;对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超越《条例》和章程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违规收费、财务管理混乱、拒不参加年检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年检不予通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或予以撤销。
深入实际开展年检。从4月上旬开始,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带工作人员深入到各社会组织,采取“听、查、看”的办法实施年检活动。听取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查验财务收支项目和有关资料,看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把年检活动变成工作调研、现场指导、规范整改、促进自律和帮助发展的过程。
对照章程进行年检。要求各社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落实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报告制度,使社会组织行为置身于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监督之中。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呈现出“三个主动”。主动自查自检,主动搞好配合,主动提交材料。全市应检社会组织231家,目前年检率已达到百分之九七点二。同时,也实现了“三个改变”,即变被动年检为主动年检、变形式年检为实际年检和变例行年检为服务年检。
(通讯员 吴开清 记者 宋胜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