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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部门将加大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工作力度
2011-09-14 20:18

为整治、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发票使用者的权益,不断构筑和完善发票使用与涉税管理一体化“链条”,根据《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地税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着手加大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工作力度。

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应用《浙江地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以下简称专用软件)实时上传开票信息功能网络在线开具的机打发票。目前纳税人开具的机打发票因与网税系统不相衔接状况还尚未完全达到或满足当前税收科学化、网络化的目标要求。而手工发票更时如此。正是基于进一步落实普通发票规范管理工作需要出发,在去年大力推行机打发票的基础上,将通过确定对象和加装专用软件适时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工作。即除货物运输继续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出租汽车仍维持税控器具等暂不纳入网络发票范围外,规定使用地税发票且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100%启用网络发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其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用网络发票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流转税中以营业税为主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如从事旅店、娱乐会所(卡拉OK)、广告业、旅游业等行业,其核定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须做到网络发票全覆盖;而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起征点以上的其他行业纳税人,由各税务分局根据当地实际及纳税人条件等,决定是否纳入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范围。

凡对此次确定为应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于开具网络发票时实时传输开票信息,对确须离线开具发票限时传输信息的,传输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天。届时,各税务分局将通过《税友2006》网税系统相关模块加强辖区纳税人开票信息传输监控工作,以进一步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

据初步测算,按照上述规定与标准,本市有近2000家(户)纳税人纳入网络发票使用范围。为此,地税部门将在开展开票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和落实后续服务的同时,希望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有序落实整个网络发票实施工作。

(通讯员 叶立彬)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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