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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建德分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治理专项行动
2012-03-29 14:06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和《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日前,工商建德分局决定自2012年4月初至9月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治理专项行动。

治理重点

一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医疗广告重点治理民营医院(门诊部)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和新闻报道形式,宣传含有诊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药品广告重点治理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处方药广告在大众传媒发布,以及发布“性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食品广告重点治理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普通商品广告重点治理使用医疗术语或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产品功效等违法行为。

二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房地产、收藏品、融资类广告。房地产广告重点治理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及以时间来表示距离等违法行为。收藏品广告重点治理宣传升值潜力,冒用国家机关、权威机构、已故或离任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宣传等违法行为。融资类广告重点治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非法融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发布投资咨询、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以及发布信用卡套现广告等违法行为。

三是危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违法广告。重点治理不科学地宣称某产品对孩子的智力、视力、身高等具有提高作用的商品营销广告;不科学地宣称能显著提高孩子成绩的教育培训类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性和低俗不良广告。

四是新媒体广告。重点治理利用网络、手机媒体发布淫秽色情信息、售假制假、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广告。

通讯员 熊炳强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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