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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商部门将开展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
2012-04-24 19:46

商场购物时被告知“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外出旅游时被告示“如遇堵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完不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买房时被规定“本楼盘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等类似的这些不合理条款您一定遇到过,就是这些“霸王条款”无形中挤压了我们消费者的正常权利。

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统一部署,近日建德工商部门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主要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主要工作内容:一是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所明确的八大类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二是点评、曝光、查处一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重点是对我市已备案使用的房屋买卖、旅游合同、供水合同开展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应备未备”、“备而不用”或“随意修改”等行为,可采取边查、边教、边整、边罚、边规范等方式,进行查漏补纠。对消极应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者,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需要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查的坚决查处。

(通讯员 陈东亮 龚利荣)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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