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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质量违法行为有奖励
2012-07-31 16:52

近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向社会公布了《建德市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消费者在举报有关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21个方面的质量问题时,经办案查证属实的将获得不同金额的奖励。

据介绍,举报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生产加工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产加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使用未经依法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许可证管理目录工业产品的等21种质量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相符程度以及举报人的配合情况,举报分为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四级举报四个有功等级,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四个等级,依据质监部门收缴的罚没款数,分别按照8%、5%、3%、1%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于没有罚没款的将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人员可拨打0571—12365、0571—58305853或登录建德市质监局门户网站及来信举报。(记者 郑伟林 通讯员 李文波)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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