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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民事督促起诉三年追缴国有资金1亿5千万元
2012-11-14 15:19

为保护国有资产筑起坚实的防护墙

2009年10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受让人受让取得我市某区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应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34600万元。合同约定至2010年3月底之前分三期付清出让金。然而,经过国土部门多次催缴,到2010年5月,该公司仍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00万元。而像此类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等现象并不罕见。那如何有力地追缴土地出让金,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呢?近三年来,市检察院针对在土地开发、利用和出让过程中市场会发生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恶意拖欠、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积极探索以“民事督促起诉”方式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新途径,共督促国土资源部门追回国有资金1.5亿元。

“民事督促起诉”是一项怎样的制度呢?想必很多读者会有这样的疑问。市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打了个比方:比如说,某政府部门在工作中遇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但是由于存在多种原因,没有及时追缴。这时候,检察院就站出来,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有关监管人员仍没有履行好职责,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还可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它可以说是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市检察院,记者看到了一个《关于共同防治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的若干意见》。这是2011年,为了更好的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市检察院和国土资源局共同印发的一份文件。该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土地出让金案件,可以按照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这一制度的出台,使得今后此类涉及国有土地资产案件的行政执法更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亦能有效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使得国有资产得到有效保护。

据了解,2009年底,市检察院专门走访了我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收缴情况,与市国土资源局就工业用地欠缴出让金、违约金情况进行了沟通。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检察院详细提供了20余家长期拖欠出让的经营性、工业性用地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名单,所涉金额1亿多元。看到这么一个惊人的数字,市检察院迅速展开了对此项工作的专题调研,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一家一户到所有欠缴企业进行摸底,了解欠款原因。在此过程中,还与国土资源部门向欠缴企业阐明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法律后果。

通过调查了解,市检察院针对正常经营且明显有能力清缴而不积极缴纳的部分企业,作为第一批追缴对象,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同时继续加强对其他拖欠企业的催缴力度。截至目前,当初所列20余家企业的拖欠问题已全部得到了解决,其中,市国土资源局与3家企业以协商方式解除了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或重新挂牌出让;2家企业通过诉讼途径强制得以追缴;19家企业则通过工作主动缴清了土地出让金;所涉及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总计达到1亿5千9百余万元。

从2010年第一年的15起,到2011年的7起,再到今年的2起,国有土地出让金拖欠情况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从市国土资源局反馈的信息也表明,现在受让企业缴纳意识普遍比较强了,催缴工作做起来也比较顺利,可以说,我市目前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已步入一个良性循环轨道。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为保卫国有资产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护墙。(记者 金婷 通讯员 苑尚勇)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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