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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要保留,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2013-01-06 14:00

近日,建德工商分局大同所辖区内一个体工商户王某因经营问题需要变更经营者姓名,然而让他头疼的是按照正常程序,需要将原有执照注销后重新办理设立登记。

据了解,该个体户的特殊之处在于2000年前就已经设立,当时对名称使用规定还不完善,字号名称中对冠以“浙江”二字的管理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当时该个体户名称中成功冠以“浙江”二字。经过苦心运营,在当地具有了一定知名度。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要想在企业名称中冠以“浙江”二字,注册资本必须不少于500万,因此“浙江”二字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实力,具有相当的含金量。如今,如果实行注销程序,以王某现有的条件,重新设立登记时是无法在名称中继续保留“浙江”字样的。而名称一旦变更,与其相关的许可证件、QS认证和银行账户等所有事项均需要重新变更,难度大、费时长,对当事人的正常经营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大同工商所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了具体情况,根据《省市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中关于“个转企”过程中企业名称问题的规定,建议王某把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转企”通道,保留字号中的“浙江”字样,免去较为繁琐的变更程序,并保护其原有知名度。

在建德工商分局注册科的指导下,王某充分准备好了登记所需材料,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顺利办理了“个转企”登记手续,“浙江”二字也得以成功保留。

(记者 蒋宁宾 通讯员 王金郎 张叶伟)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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