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逐步深入,矿山的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要求日益突显,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的有偿出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今年采矿权集中到期,到期大部分矿山被关停,少数几家将通过整合重新设置采矿权挂牌出让。对新设矿山如何合理设置采矿权,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能力已是成为我们工作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为了使我市新设矿山符合新形势的要求,规范采矿权有偿出让,强化对采矿权的管理,建德市国土局会同建德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对2003年出台的《建德市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相关部门、乡镇多次讨论定稿后,报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
新修订的《建德市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对采矿权的设立、有偿出让、出让金征收与管理、登记发证、绿色矿山建设都做了详细规定。尤其对“净采矿权”出让关系到乡镇与部门的工作要求与职责都一一予以明确。
通讯员 王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