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1]211号)及《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12号)文件精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从2011年起就着手对历年来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退休人员档案、业务档案、专题业务档案等进行了整理规范工作,期间得到了市档案局、财政局的大力支持,经过近三年时间的准备,近日以93.5分的高分顺利通过了考核验收,成为杭州市继余杭区后,第二家获得此荣誉的县(市、区)。下一步,我市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将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社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力争通过省一级标准验收。
(通讯员 赖冬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