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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解读之五
2014-06-05 18:07

问题: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众如何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回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指的是属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2014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

群众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向政法机关反映,而不是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如果有群众到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如果信访部门已按规定受理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需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

群众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一般来说,我市市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向我市政法机关申诉,而不能越级向杭州市政法机关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办的,到哪一个部门申诉。比如我市市民涉及民事诉讼的信访事项,应向建德市人民法院申诉。

群众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办案机关要按规定及时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先审查、甄别,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进入复议、复核、再审程序。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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