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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2015-01-06 19:32

单项奖励起步2万元 违法的欠薪的不得享受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建德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于近日出台。该《办法》规定,我市今后3年每年将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2万元起步,单项最高奖为总承包企业资质从一级升到特级的奖励50万元。凡注册地在我市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范畴的企业适用该《办法》。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其做大做强、增强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积极性,《办法》设立了优秀建筑企业奖、企业竞争力提升奖、企业工程质量创优奖、企业对外拓展奖等四个奖项,以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建筑企业。其中,优秀建筑企业奖每年评选优秀企业6家,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在企业竞争力提升奖方面,对当年总承包企业资质从一级升到特级、二级升到一级、三级升到二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从一级升到特级、从二级升到一级、三级升到二级的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2万元;在企业工程质量创优奖方面,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钱江杯、西湖杯的总承包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对外拓展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因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两次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影响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办法》规定的奖励。(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章利平)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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