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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从重处罚春节价格违法行为
2015-02-05 15:13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在节日期间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提醒告诫函》要求,商贸零售企业的家电卖场、百货商店、连锁超市、购物中心等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销售记录及相关调价信息。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规范广告宣传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交通运输行业的车站、公路、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停车场等客运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得在节日期间违规上调票价、提高订票服务费用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节日期间免收小客车通行费等惠民价格政策。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人员应佩戴《停车收费证》,在收取停车费时,应主动提前向消费者明示计价标准和收费依据,并出具正规票据,避免价格纠纷。

各旅行社、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落实优惠减免等价格政策。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饮食服务行业的饭店、酒店、宾馆、洗浴等服务价格,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得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有价格承诺的一定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性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要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

同时要求,其他热点消费领域的物流、家政、网络购物、快递、洗车、保洁等服务价格,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不得价外加价。特别是物流公司和家政公司的价格承诺,不得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还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可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58,64715604。市物价局在此期间将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借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谣惑众、牟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操控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记者 宋胜清)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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