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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渣土管理四项“新规”
2016-04-07 16:07

为深入开展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德样本环境秩序治理行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渣土管理,建德市城管局从3月份起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四项“新规”。

一是实行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建筑工地出入口不得设置在主要道路两侧,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施工围墙(围挡),主干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支路(辅道)围墙不得低于1.8米;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必须硬化处理;设置距离工地出口大门50米以上的冲洗设备,并100%使用。

二是实行工程渣土前置管理。建设和运输单位须先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和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方可向交警部门申领道路通行证;运输单位或个人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备符合密闭化要求的车辆、停车场(位)和经营能力。

三是实行运输设备资质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装置且符合箱盖关闭间隙要求和举升定位、限速限载、右转监控等功能;同一运输企业的运输设备必须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GPS、统一视频监控;船舶运输必须标有渣土或泥浆明显标志,货舱封舱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四是实行违法行为联动管理。城管、住建、交警、运管、路政、环保、水利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运输行为,通过责令工地停工整顿、暂停办理《建筑工程渣土准运证》、对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和施工单位实行连带责任追究等措施,联合治理工程渣土运输乱象,有效遏制抛洒滴漏、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和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通讯员 方银海)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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