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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重拳出击 严打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
2016-11-15 15:21

茵茵绿地,毁之晚矣!为促进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自今年9月以来,建德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至目前止,共查处莲花、大慈岩、下涯、杨村桥、乾潭、寿昌7个乡镇9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其中工程建设4起,挖山取石4起,扩建垃圾场1起。

案例一

10月中旬,市森林公安局乾潭中队在巡查工作中发现,本市杨村桥至长宁段公路在拓宽施工中,有多处挖掘林地的现场。经查,杨村桥镇两个行政村、一名承包户,为了实施千岛湖引水工程,对杨长线本村的部分路段分别进行拓宽,在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就雇请他人开挖林地,分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0平方米、170平方米、108平方米。

案例二

9月,建德市莲花镇村民邵某为砌墙需要石料,擅自雇人带着挖机师傅到一处林地开挖石料。殊不知森林公安局已早早宣传到位,立即有人马上把这一情况反馈给了森林公安。经办案民警处警查明,邵某擅自改变林地(用材林)面积255平方米。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严格林地用途管理制度。禁止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建房、修筑工程、造坟等活动的破坏林地的行为”。该《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森林公安将持续保持对违法征占用林地的高压态势,触碰林地红线,打违法征占用林地的主意,法律绝不姑息。

通讯员 王晓娟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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