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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2017-03-29 13:48

今年清明节放假3天,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当前已进入春季旅游旺季,提前扫墓祭祀、外出踏青春游人员不断增多,消防管理压力增大。为坚决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攻坚战,日前,市森林消防指挥部专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全力保障森林消防安全。

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旅投公司要认真吸取以往重点时期森林火灾多发的经验教训,全面落实“2+2”(定点+巡查、应急+预案)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街道)其他领导分片包干、联村干部管村、村干部包山头(墓区)、护林员包线包块和监护人包痴呆人的齐抓共管局面,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森林消防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方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消防意识。要借助广播、短信平台等公众媒体,结合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在重点林区、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风景旅游区,要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标牌;要组织老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村干部要分片上门到户做好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村民不随意用火。要大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祖新风尚,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让“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意识深得人心。

严格火源管控。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旅投公司要将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组织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山头、墓区科学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各责任区必须由村干部和护林员值守,严禁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烛等祭祀用火。在进山上坟路口要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点,对进山人员实行查询登记,清缴火种;对不听劝阻,执意用火的,采取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并报警。各乡镇街道在各重点防火时节均要组织由领导带队,纪检部门和防火指挥所人员组成的巡查督查队,对网格化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确保责任人到岗到位。有条件的地方采用鲜花换火烛、修建集中燃烧房、墓区清理和生态化改造等有效措施,坚决消除违规用火现象,消除火险隐患。

做好应急准备。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旅投公司森林消防队伍要适时集结、靠前布防,保持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拉得出、冲得上、救得下,发挥森林扑火的骨干力量作用。要按照属地管理、科学应急、安全扑救、高效处置原则,抓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做到领导到位、专群结合、就地扑灭。要提高科学扑火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劝阻没有扑火经验的群众、上山游客参与扑打火头,禁止组织老人、妇女、中小学生参加扑火行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加强值班纪律。清明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清明期间实现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通讯员 王晓娟)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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