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部门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

民事案件庭审现场来了检察官
2017-06-02 10:45

5月22日上午10时,在市法院梅城法庭一件民事案件的开庭现场,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出现在这里,并向法庭郑重宣读了一份支持起诉书。原来,他们是受市检察院的指派,出庭支持邵某某等七人与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的。

2015年,邵某某等七人受唐某某雇佣在下涯镇和美家园工地务工,双方约定工资按每日150元计算,工资共计18675元。但务工结束后,唐某某一直未支付上述工资。2016年5月4日,双方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唐某某出具了欠款18675元与2016年12月30日前归还的欠条。后因多次催讨未果,七名农民工于2016年12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市人民法院立案后,邵某某等人却发现欠条原件丢失了,不得不撤回起诉。这7名农民工中,年纪最大的已经是70岁了。几千元钱,对他们而言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也许是一个老人好几个月的生活费。

2017年4月初,他们通过市检察院梅城检察室得知,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有支持起诉职能,于是他们在4月12日向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了解整个案情后觉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复印件并非完全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若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复印件亦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经承办检察官沟通协调,市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了《关于唐某某拖欠邵某等七人工资案件情况说明》《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4月26日,市检察院支持邵某某等七名农民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月22日,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唐某某支付原告邵某某等7人欠款1867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唐某某承担。

至此,因丢失欠条原件险些丧失维权之道的农民工讨薪权益在市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中得到了保障。市检察院表示将继续跟进该案的执行情况。

链接:什么是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为保障国家民事、行政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内设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专门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其中,对涉及农民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检察院民行部门可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建检)

 

 

责任编辑: 蔡志荣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