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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乳师”,请不要轻易逾越法律红线
2018-04-13 09:56

近日,建德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一起投诉举报,称新安江某母婴馆开具祖传“中药秘方”为产妇催乳、通乳,治疗乳腺炎、乳腺脓肿。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调查,现场发现该店内产妇档案记录单上不但记有“细菌性乳腺炎、左乳乳上硬块”等产妇症状,而且还有“做法,配二陈汤加减的中药服用”的“治法”;在收纳箱内发现已配伍的“祖传中药方剂”和黄芪、柴胡、生白芍、地骨皮等部分单味中药饮片。

经过现场检查及对经营者的询问后,该母婴馆经营者在未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涉嫌开展中药治疗乳腺炎、乳房肿块等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并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条例的规定,用中药治疗乳腺炎、乳房肿块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而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的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在此,建德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催乳师”不得使用中药治疗乳腺炎、乳房肿块等疾病,而合并乳腺疾病的产妇,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祖传中药秘方”,一定要去正规的医院,经过专业的医生诊断治疗。

(通讯员 杨梦迪)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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