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窗口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
一是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提供注销容缺办理服务。窗口根据注销清税应完成事项和“最多跑一次”标注的可容缺资料,先在系统进行相应校验,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注销容缺受理条件。满足条件的填录《涉税资料容缺补正承诺表》并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确认,对补交的资料和时限进行承诺,并告知未履行承诺的惩戒措施,建立容缺资料台账。
三是提供注销优化办理服务。设置注销业务专窗,摆放专窗标识,科学设置和灵活调配专窗数量,避免纳税人长时间排队等候。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将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注意事项告知纳税人,帮助或有效引导纳税人完成涉税事项办理。同时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实现业务数据实时共享、跨部门业务联动,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反复找。
(通讯员 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