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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之后,他终于又能领低保了
2020-08-31 11:14

日前,一位老人来到市审管办市场监管登记区咨询业务,他表情焦急却步履蹒跚,“小姑娘,我要从合作社里退出来要怎么操作,不退出来我的低保就没了,你快帮帮我吧”。“爷爷,您先坐下慢慢说。您说的是哪家合作社,您身份证带了么或者身份证号记得吗?”由于少有高龄老人亲自来办理商事登记业务,咨询台的工作人员立即扶老人坐下,耐心听他道明原委。

这位何姓老人现年73岁,与老伴一起生活,经济条件不好,一个月八百多元的低保对老两口来说是收入中重要的一部分。日前被村里告知要停发他的低保,说查出来他在某合作社任职,按照规定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这才想到,原来是在2011年与村里的几个人一起合伙,创办了一家主营苗木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老人担任理事之一。但随着年事渐高精力不济,合作社的相关业务已无法参与打理,老人就没把这个当年的事业放在心上,也就一直没去申请退出,谁知道突然出来这么个通知。

经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解释,要解决老人的问题,要将这家合作社的理事进行备案变更,工作人员立即按登记要求帮助老人做好了纸质材料,并在材料上需要其他出资人和管理人员签字、以及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进行了清晰的标记。老人带着材料赶回村里,下午就签好字盖好了章来办理,业务办理好拿到变更证明之后,老人一直皱着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一再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在此提醒,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后的三十日内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有相关的变更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将依秉持“最多跑一次”原则,依规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审批工作,为民众提供便利服务。

(通讯员  高纯阳)

责任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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