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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民工同行(上)
2011-01-31 15:55

我上初中那年,二哥考上了广州军医大学,成了村里第一个大学生。

家里把过年猪提前杀了摆酒庆贺,我爸一高兴,醉得不知天上人间。二哥大半个月没在家吃饭,被亲朋好友轮番请去当座上宾。

二哥为我树了一杆旗。从初中到高中,我目标明确地死拼死打,咬着牙往前冲,考上了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

1996年大学毕业以后,我进了南雄市司法局,在司法局下属的一个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当时南雄市在编律师只有两人,一个是我,一个是我们主任。南雄地处粤北,全市城镇人口不足十万,当时百姓的维权意识不像现在这么强,我们的工作很清闲。早上八点钟上班,八点半才来,吃完早餐九点,再去串串岗聊聊天,一晃半天就过去了。

这种无所事事的日子,过一天很开心,过十天心里烦,过三个月就让人焦虑了。我心里像揣着一团火,却不知道放在哪里燃烧。

在司法局干了不到一年,我辞去公职,在广州经伦律师事务所谋了一份法律顾问的工作。我的辞职给父母的打击不小,特别是我爸。他是六十年代的高中生,原在广东韶关县农委当干部,1963年机构改革回乡务农。我爸跟别的农民不一样,他白天劳动,黄土地里刨物质,晚上看书,字里行间找精神。小时候我们兄弟三个要是考试没考好,他不打也不骂,罚我们在烈日下干农活。有他在后面用鞭子赶着,我们兄弟三人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因为家里穷,大哥高中毕业后主动放弃高考回乡务农。为了这件事,我爸愧得半年酒不沾唇。我毕业以后为了能进政府部门工作,家里没少托人。当时整个南雄市吃财政饭的还不到120人,我能成为其中之一,是亲朋好友们引以自豪的事。

经伦律师事务所是民办的,我的工作主要是跟踪顾问单位法律事务、经济合同的审查、债权债务的清理、合同起草、员工法律培训等,还要代表企业处理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等问题,有很多事可做,我如鱼得水,工资待遇也不错,月薪2200元。

1998年2月,我为某顾问单位处理一桩工伤赔偿案。那位受伤的民工为六级伤残,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应赔付9万元。调解之前,公司老总向我交了底,在最低标准上打6折,对方同意就赔,不同意就拖。我提醒他,法律规定的最低赔付标准是9万元,他说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要不然我们请你干什么?他的这番话给了我一闷棍,在他眼里法律规定的条款仅仅只是一个参照,可以打折,可以讨价还价,法律还有什么威严?在强大的资本面前,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工,遇到这样的的事情,基本上是没有办法抗争的,只能任人宰割。我把公司的赔付标准告诉了那位民工,并暗示他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争取更多的赔偿。他没有提出异议,麻木地接受了这个结果。

我很自责,觉得自己是在为虎作伥,是帮凶。有了这样的心理背景,我开始厌恶自己的工作。

当时广州的各大媒体正在追捧一位叫廖晓峰的人,他是四川的,在番禺某厂打工,自学法律成才,经常为农民工讨薪,帮着农民工打官司,被媒体誉为“护法英雄”、“维权个体户”。

共同的志向让我和廖晓峰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他说想在番禺成立一个专门帮外来劳工维权的民间组织,他把组织的名称都想好了,叫“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希望我能为他工作。我崇拜廖晓峰,更崇拜他的事业,1998年7月,我从经伦律师事务所辞职,来到番禺,投奔廖晓峰。

当时国务院已经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筹备服务部的手续办得很顺利,1998年8月1日,广州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挂牌成立,半个月后我正式到服务部上班。廖晓峰每月给我600元,包食宿。

服务部成立后的第十八天,共青团中央在广州召开维护外来务工青年权益会议,时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在那次会议上说,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实际是一种中介机构,它是充当当事人与法律机构之间的一座桥梁,这样的中介服务机构越多越好。会后,团中央权益部向我们寄赠了一批法律书籍。

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是全国第一家劳务工的草根NGO,它被人们誉作是“劳工自救开始”的象征符号。我们的主要服务范围主要是开通权益热线电话,接待外来工来信来访,为外来工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与有关法律机构合作,承办涉及外来工侵权个案,提供法律援助等。

当时的广东是一块聚集了大量外来劳动力的土地。当年的珠三角,最常发生的劳动争议案多源于工伤。而农民工维权案还未进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范围,再加上政府组织繁琐的行政程序和低下的行政效率,对急于解决问题的农民工来说并非首选。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服务部有了极大的市场空间。我们不遗余力地是帮着外来务工人员讨薪、处理劳资纠纷、代写法律文书、代理维权案件等等,靠收取低廉的服务费维持运作。

一个月后,《杨城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维权外来工权益的旗帜到底能打多久》的文章,文章称有外来工设诉廖晓峰光收费不办事,说廖晓峰收了费以后闹失踪,民工有事打电话找他,他躲着不见,谎称自己在海南,而记者找他,他就露面了。

那篇负面报道带来的影响很大,让“护法英雄”的光环尽失,相当一段时间服务部几乎接不到新案源。廖晓峰不堪财力和声誉上的双重困境,想把服务部以6000元的价格转给我。尽管在当时情况下,服务部是一块烫手的山芋,我还是把它接下了,我看中它是为民工维权的一个平台,有了这个平台,我可以做许多事。

1998年12月,我正式接手服务部。我的这次选择,父母和亲朋好友用沉默表明了他们的态度。

服务部设在租来的一间阁楼里,不足40平方米,办公、厨房、卫生间全在一块。连我在内共5个工作人员。

从某种意义上说,服务部是一个用精神命名的地方,它不是政府,不是经济体,没有权力和经济的支持,我们每走一步都十分艰难。

服务部每个月的开支是5000元,咨询免费,只有代理案件才收服务费。通常我们办成一个维权案收取的费用按照5%至10%提成,但这种事后收取的费用,绝大多数是看得见摸不着。就像广州花都区的一位外来妹,她在华侨大酒店打工,为餐车上的酒精炉添加酒精时发生意外,身体被严重烧伤。按法律规定她至少应该得到13万元的赔偿,酒店只肯赔5万元,她的父母只得向我们求助。这个案子从调查取证到起诉开庭我们办了一年,最终为她争得了15万元的赔偿。但她拿到赔偿款后一夜之间就从我们的眼前消失了。为了办这个案子,我从番禺到花都两头跑了很多趟,光交通费就贴进去几百元。像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

没有别的经济来源,办案的提成又很难兑现,服务部日常办公费、人员工资和房租都成问题。我们5个人一天的伙食费才15元,几乎餐餐是青菜豆腐。没钱租房住,我晚上睡在办公桌上,天热的时候风扇都舍不得开。员工都是和我志同道合的朋友,他们无怨无悔地跟着我。

苦苦地支撑了不到一年,把以前存的一点积蓄全贴进去了,我几乎一贫如洗。毕竟生存是第一位的,有的员工不得不离开服务部,另谋出路。

工作忙,看不到前途,经济状况又特别地不好,跟我相恋了三年的女友终于离我而去。我不怪她,依我当时的状况,不要说买车买房,就连情人节买盒巧克力都成了一种奢侈。

我不是没想到过离开,但想来想去,只有这份工作才是我最想做的,况且还有那么多人需要我的帮助,我停不下来。【未完待续】 (曾飞洋 口述 宋晓红 整理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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