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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9-03-05 17:06

各乡镇(街道)残联,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浙残联发〔2018〕24号)和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证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的各类残疾人。

二、第二代残疾人证换领和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申请及制发

1、截止2018年和2019年底前有效期满十年的,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审验复核后,可换领第三代残疾人证(纸质);智能化第三代残疾人证推行前满十年的逐步审验复核换领新证(纸质);

2、第三代残疾人证的申请及制发坚持申请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3、第三代残疾人证(含智能化)的申请采取窗口受理和网上移动办理相结合的方式。

三、残疾人证申请条件

残疾症状存续期(经治疗病情趋于稳定至少6个月以上);因脑中风(脑梗)、脊椎损伤达一年以上;截肢、先天性缺肢、侏儒症等符合残疾标准的可即时办理。对于抢救期、治疗期的申请人,不予办理。

四、办理残疾人证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因病因伤致残须提供医院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3、申请人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申请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的还需提供358×441像素的电子照片;

4、未成年人及申请智力、精神残疾评定的还需提供家庭监护人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5、其他必须的材料。

五、残疾评定机构和评定时间

1、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指定评定机构;评定时间为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六。

2、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为智力、精神残疾指定评定机构;评定时间为每周二。

3、系统受理评残申请后会自动发送短信给申请人,未接到短信提示的,说明本次评定限额已满,请申请人等待下次评定时间。

4、评定机构领导小组应制定残疾评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服务流程,搞好服务保障,确保评定工作有序开展。

六、残疾评定专家及评定意见

评定机构组织残疾评定时,为确保残疾评定的公正公平公开。

1、残疾评定专家市残联在建德市残疾评定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抽取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采取2+1模式,多抽1名作为替补。其中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智力精神残疾评定专家各抽取3名,肢体残疾评定专家抽取3至5名。

2、残疾评定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定结论由2名以上评定专家签字确认,评定专家不能确定的提交残疾评定专业组讨论决定。

3、各评定机构成立残疾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残疾评定的组织管理。评定机构设联络员1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及时向市残联移交。

七、残疾评定费用

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去指定评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等级评定,申请人需提供必要病历资料,因资料不全在评定机构开展的检查诊断等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评定专家及评定机构服务人员的劳务补贴由财政承担,市残联统一报销。

八、残疾人证申请及制发移动办理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为提高服务效能,方便残疾人,开展移动办理、网上办理工作;对卧床不起(疑似重度残疾且家属无能力陪护)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可申请预约上门评定。具体事项由市残联会同评定机构协商确定。

九、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省、杭州市残联规定为准。

附件:

建德市残疾评定监督小组.docx

建德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名单.docx

建德市残疾人证办事指南.doc

建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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