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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叫好
2014-08-05 15:01

日前,一份食品安全“黑名单”通过本报向全社会予以公布,5家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单位名列其中。笔者记忆当中,这在我市还是第一次,对有关部门的这一举措不禁叫好。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以前主要是以百姓有饭吃、不挨饿为第一民生,现在还要确保吃到安全食品。但如今老百姓真正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很不容易,“为有源头泔水来”的食用油、“去年今日此门留”的月饼和牛奶、“漂白了赛过洋白面”的米粉、“染色后如同鸡血红”的山楂、“农药浸泡后不长虫”的火腿……刚刚又爆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大量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等等,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事件每年都有。网络上甚至把国人描写成百毒不侵、百炼成钢的“金刚不坏之身”。国人普遍为食品安全之忧而忧。在建德,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小看,这次“黑名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典型。

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食品安全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就是有效举措。此举可以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回应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切,惩戒不法厂商,提醒群众远离不安全食品,同时也表明了食品安全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显示了食品安全部门确保食品安全的决心。

当然,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还应该是长效机制。就食品安全来讲,一般民众或者说消费者是被动的,很难鉴别购买的食品是不是假的、是不是有害的、是不是过期的。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防患于未然,并能在事前、事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对制假、制害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应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用力拿起法律法规的利器,刺穿他们的“黑心”,斩断他们的“黑手”,将食品“害群之马”清除出食品市场,还民众安心和放心。

无良者害人,终究也害己。笔者希望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能够以公布的“黑名单”为戒,共同确保大家“舌尖上的安全”。(荞麦酒)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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