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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边鼓】给“鱼儿”一个生存空间
2014-08-19 20:42

随着我市“五水共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境内河道得到了综合整治,农村内河水质日益好转,鱼类成群回归。但笔者在上周连续发现几起在河道内非法电鱼事件。电鱼现象之多,电鱼者之猖獗,不仅让笔者讶异。

河道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河道“清道夫”的作用。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严重削减了鱼类的数量和品种,破坏河道生态平衡,危害巨大。

为保护水生态环境,我市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了江河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在境内放流各类鱼苗。笔者不禁要问,在如此频繁的非法电鱼过后,河道里还剩多少鱼在欢快地畅游,其余的是否都已在餐桌上?据资料显示,今年1—7月,我市执法部门共开展电、毒鱼执法检查42次,查处渔业违法捕捞案件32起,但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非法电鱼还是屡禁不止。

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其中明确把“禁止电鱼、毒鱼、炸鱼”列入了工作范畴。但他们是否履职到位?身边有一位老同志告诉笔者,前段时间他们村里的河道保洁员发现一起毒鱼事件,告知村主任(该河道三级河长),村主任听说毒鱼者是本村的人就表示“放他一马”。在制度面前、在职责面前,发现问题听之任之,这怎么能杜绝非法捕鱼事件不再发生。

在此,笔者建议对随机性强、管理难度较大的电鱼捕捞行为予以打击,执法部门执法落实到位,加大处罚力度;“河长制”落实到位,加大巡查力度;宣传落实到位,加大社会举报力度,形成全方位的监管网络和快速有效的执法体系。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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