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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原科技日报社天津记者站和办事处负责人鲁禹在服刑期间又因挪用公款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与之前所犯贪污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12年,执行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
1998年12月,鲁禹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公司在科技日报上发表宣传报道文章,在收取广告费27万 元后,利用其担任科技日报社天津记者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其中的15万元挪作他用,至今未还。后被告人鲁禹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3年4月14日被抓获。
在庭审中,鲁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辩称其确实截留了部分资金,但并未全部用于购房,其中有部分是用于记者站的日常开销。但其也表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将该部分款项用于记者站的日常开销。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范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