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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歹徒强奸数少女被判刑
2005-02-08 10: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现年最大只有21岁,最小仅17岁的席伟、李辉等7名青年先后强奸、轮奸数名少女。在被捕后,其中有人还预谋挟持管教干警暴动越狱。这伙胆大包天的年轻人最终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月5日,宿州市中院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席伟、李辉无期徒刑;以强奸、暴动越狱罪判处苏培培有期徒刑18年;另外4名犯有强奸罪的同伙分别被判处1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席伟、李辉、苏培培等7人分别是砀山县城关镇、陇海乡无业人员和农民。2001年7月24日,席伟在砀山县城关镇东关梨园内将小朵(化名)奸淫。数日后,又分别在砀山旅馆、昆仑旅社房间内伙同他人先后将小朵轮奸。2003年3月19日晚,被害人小花(化名)与其女友周某在砀城皇宫网吧上网,李辉(系小花网友)等人让其一起到金山商城拿玩具布娃娃。李辉与苏培培、小花三人骑一辆摩托车到金山商城后,席伟等人赶到。小花欲离开,但李辉等人不让走。期间,席伟殴打了小花。小花逃到金山商城一诊所内躲藏,被李辉等人找到后骑摩托车带至刘某某家。李辉、苏培培、席伟等7人在明知小花正处于生理周期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依次对小花实施了奸淫。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苏培培在砀山县看守所7号监室被羁押期间,因2003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看守所停电,张德旺(已处死刑)遂萌发逃跑的念头,次日即告之苏培培、马号(已处刑)等人,几人同意,并多次预谋趁管教民警进监室之机,劫持管教民警或同室在押人员作为人质,向公安机关要钱要车逃跑。为坚定参与人员的逃跑决心,张德旺先后两次让参与人员在纸上签名,其中苏培培自愿签名。此后,张德旺安排同室人员把五条毛巾被缝在一起,自己把塑料衣架折断成4截,与他人一起分别在水泥台上磨尖一端,准备劫持人质时使用。后由于同监室人员告发,未及实施即被公安机关侦破。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犯罪分子已得到严惩,但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身心伤痕却是永难弥合的。



来源:安徽市场报 作者:张成伍 雷强

编辑:范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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