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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规定干部禁拿招商引资奖金
2005-02-18 08:39
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以此激发引资积极性,这是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引资高招”之一。而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今后党政干部参与招商引资一律不得拿奖金;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专门下发文件规范党政干部参与招商引资行为,这在国内各省区中尚不多见。

  浙江省《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规定,今后,在党政干部参与引进资金项目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任何形式的招商引资奖金等物质性奖励。此项政策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以及有具体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省部级党委管理的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也参照执行。

  浙江省有关决策者认为,引进资金和项目,为发展地方经济做贡献,这本来就是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该获取额外的报酬;地方政府对引资金、项目的物质奖励政策不应适用于党政干部。以往一些地方对党政干部发放引资奖金,负面效应显而易见,容易导致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甚至弄虚作假,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或腐败行为。出台文件规范党政干部参与招商引资行为,有助于干部摆正位置,更好地“筑巢”,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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