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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洁员被杀害奸尸
2005-03-02 09:14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常亮) 女儿张某刚来北京打工两个月,就在如厕时被歹徒残忍杀害并奸尸。深处悲痛中的张某父母将女儿所服务的某物业公司及社区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34万多元。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3年11月6日下午,一具裸体女尸突然出现在东城区东内小街一高档小区地下室的厕所内,女尸表情痛苦,厕所四墙满是血迹。经调查,死者是该楼内的保洁员张某。


  警方了解到,22岁的张某2003年从河南来京,后与一家社区服务中心签合同,并被派到东内小街的一小区4号楼内当清洁工。事发时,张某到4号楼地下室上厕所,遇到民工宋喜军。仍未结婚的宋喜军在张某出来时,提出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和反抗后,宋喜军掐死了张某,并对尸体进行奸污。2003年12月,犯罪嫌疑人宋喜军被东城警方抓获。


  去年,宋喜军被市二中院判处死刑,当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张某父母提出了经济损失赔偿,法院判决宋喜军赔偿3.5万元,但宋喜军无力赔偿。


  张某父母起诉称,女儿的死亡已给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张某是由某社区服务中心派到小区工作的,且在上班地点、时间被杀害。根据最高法的规定,该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服务中心应当负连带责任,赔偿法医鉴定费等损失38万多元,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赔偿,扣除法院判决宋喜军赔偿的35000元以后,两被告应赔偿34万多元。


  对于张某的死亡,该物业公司曾表示当时地下室还没建好,不属于自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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