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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维修手机“十注意”
2005-03-13 13:43

    新华社成都3月13日专电(记者毛朝敬)“3·15”前夕,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新的消费警示,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维修、退换手机要“十注意”。

    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手机消费须谨慎》的消费警示说,2004年,凉山州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有关手机通信方面投诉199件,占商品质量方面投诉的73.16%,已经成为困惑广大消费者的一大突出问题。

    为此,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购、维修、退换手机“十注意”:

    选择、购买手机时要注意选择诚信度高的手机商;购买手机前先问清楚手机生产厂家在当地是否设置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三包?负责三包的售后服务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认真核对三包凭证、发货票上手机商填写的手机串号,与手机背贴、包装盒、手机内存是否一致;认真核对三包凭证、发货票上手机商填写的入网证的扰码(入网证的第三行码),与贴在手机上的入网证的扰码是否一致;认真核对三包凭证、发货票上手机商填写的手机电池的出厂序号,与手机电池上标识的出厂序号是否一致。

    维修手机时要注意找手机商送修或让手机商陪同送修;三包凭证和发货票的原件,既不能给手机商也不能给修理商;一定要求修理商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上的维修记录。


    退、换手机时要注意,一定要手机商在原发货票上注明换机日期,并加盖公章,三包重新开始时还要求手机商提供新的三包凭证;符合退机条件的,机壳磨损、包装盒丢失,不影响退机而且不必交任何费用;符合退、换机条件的,不交折旧费;电池、充电器、耳机等附件退货,不交折旧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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