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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被判刑
2005-07-06 17:42

  7月5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对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周国来和原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工地管理员李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国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00元。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巫樟春也因涉嫌经济犯罪,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周国来与巫樟春(另案处理)要求辽宁亚卫公司总经理朱某某在新安江街道枫树坞小区监控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及对讲系统的安装工程招标报价中虚增25%的工程总价,在中标后再将虚增工程款返还给单位用于职工福利。后亚卫公司中标收到工程预付款后,分两次返还现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周国来与巫樟春将该款予以私分,各分得赃款人民币7.5万元。1999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周国来、李庆等人在本市新安江街道人才住宅小区、田坞安居房和枫树坞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中被告人周国来受贿人民币29.69万元、被告人李庆受贿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周国来在市纪委找其谈话时,主动交待了其伙同巫樟春侵吞公款及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贪污犯罪予以减轻处罚,受贿犯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庆受聘于国有单位从事工地管理工作,系从事公务活动,按国家工作论处。鉴于被告人李庆亲属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对被告人李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安居”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点民心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的重要举措之一,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然而,在本市新安江街道人才住宅小区、田坞安居房和枫树坞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巫樟春、周国来、李庆之流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贪污,将“安居”工程成为他们捞取私利、中饱私囊的“腐败”工程,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腐败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链接:市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受贿案始末

  (建法宣)   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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