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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伤人再发生 肇事者被判刑
2006-05-10 17:41

  狩猎时,将矿灯误视为兽眼开枪射击,王春富涉嫌过失杀人犯罪,经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于5月8日被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刑。

  2006年1月21日晚,家住建德市梅城镇王山顶村的王春富携带一支单管猎枪,到本市洋溪村合坎自然村的山上狩猎。当晚9时30分许,王春富发觉一只“黄麂的眼睛”,当场开枪并命中目标。他喜滋滋地奔向“猎物”,正欲拾取时,映入眼帘的不是黄麂,而是一个中枪之人!此时的王春富也只能哀叹回天乏术了。原来他所射击的那只“黄麂的眼睛”,却是山上另一名狩猎员廖某头上所戴矿灯发出的光。案发后,王春富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坚剑  编辑: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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