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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咙痛挂盐水后死了叶利彬死亡引发的官司
2006-08-20 08:47
  [旧闻新贴] 2004年9月9日凌晨,42岁的叶利彬死在了卫生室里。叶利彬是建德人,生前有好几个身份:建德市富春江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有限公司宣传策划部经理,建德市作家协会副秘书长,杭州市作家协会会员。

  
    2004年9月8日晚上,叶利彬因为喉咙疼痛,前往新安江镇上的焦山卫生室就诊,“医师”方某给他注射了药物,在输液过程中,叶利彬死亡。


     目前此事还没有一个结论,死者家属还在艰难地为叶利彬讨一个说法。方某描述的叶利彬之死全过程据叶利彬的妻子方淑芝介绍,她丈夫生前身体健康,何以一个小小的咽喉疼痛,却要了他的命?


    焦山卫生室的“医师”方某是法定代表人,但没有“执业医师证”,他描述的事情经过如下:9月8日晚上12点钟,叶利彬来敲我的门,说咽喉疼痛,我检查后发现他咽喉充血,但不是很严重,于是就给他输液:500毫升5%浓度的葡萄糖和0.4克左氧氟沙星。凌晨1时30分,当输液还剩100毫升的时候,叶利彬说要小便,我就扶他到门口,谁知他小便完后突然瘫倒在地,口吐白沫,检查后,我发现他的心跳一下子就没了,于是我给他注射肾上腺素、尼克拉明各一支,同时打120求救,叶利彬被送到建德市一医院后,确认死亡。



    叶利彬死亡后,浙江省病理、尸体解剖中心的尸体检查报告显示:死者身上有数处散红色淡斑,左额部皮肤有纵行裂口并有少量血液流出,左手臂有多处擦伤,指(趾)甲及口唇青紫。司法鉴定:系过敏性休克死亡方某:不认可司法鉴定方某在认为咽喉疼痛是小毛病的同时,还认为自己的治疗过程完全正确。然而,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叶利彬系过敏性休克死亡,因为左氧氟沙星的静脉滴注量一般为每天0.4克,且应分两次注射,但叶利彬被一次性滴注了0.4克,存在一次滴注药物偏大的不足;同时,对奎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左氧氟沙星……滴注过程中过敏一旦发生,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但在叶利彬突发死亡一例中,未见采取针对过敏性休克的治疗措施。



    对于这个司法鉴定结果,方某不认可,他告诉记者,叶利彬的死可能跟脑血管有关系,不是过敏性休克死亡。双方争论的四个焦点问题焦点一:据方某自己说,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他始终没有离开过叶利彬。然而,移动公司提供的叶利彬手机的通话记录却显示,9月9日零点十四分,叶利彬曾经用手机拨打方某的电话,并有26秒钟的通话。死者妻子据此认为,这说明方某在治疗过程中曾经离开过。焦点二:在一份调查笔录上,方某说叶利彬喝过酒。然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毒物分析鉴定书”的结论却是:叶利彬心血中未检出乙醇成分。焦点三:关于叶利彬身上的伤痕,方某解释说,那是他在将尸体抱上车时摔的。但是,建德市公安局法医出具的尸检意见认为,叶利彬尸体上的损伤符合生前形成。焦点四:据方淑芝所说,叶利彬是在9月8日晚上9点多的时候,跟儿子说咽喉不舒服离开家的,那么,9点多离开家的叶利彬,何以零点才到方某那里?今年3月案件再度开庭叶利彬的妻子方淑芝,是个不善言谈的农妇,丈夫的突然死亡,让和美的家庭“崩溃”了。随着丈夫的离去,方淑芝家中的钱财也一同消失了,丈夫的存折、银行卡,全都找不到。目前,方淑芝靠做钟点工度日。丈夫死后,方淑芝曾向公安局报案,但当地公安局以此事属于“医疗纠纷”为由,不予立案。2004年12月30日,方淑芝以“医疗差错人身损害赔偿”,向被告方某提起诉讼,索赔59万多,建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协商,决定先进行司法鉴定。2005年11月17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叶利彬系过敏性休克死亡。2006年3月,该案再次开庭,在法庭上,被告却提出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原告代理律师俞文伟不解:既然出具了司法鉴定,为什么还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他也在法庭上提出了质疑,但没有被采纳;而且,俞律师强调,方某没有执业医师证,本身就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杭州日报将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最新进展央视《道德观察》栏目采访叶利彬之死央视十二套《道德观察》栏目得到线索后,上周五去建德采访叶利彬突发死亡一事。该栏目编导说,他们采访到了原告及律师和建德市卫生局,并将关注事件的进展。 来源:杭州网 选编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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