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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床位费标准从每日20元提至40元
2006-09-08 15:29
[本网讯] 近日,市劳动保障局正式下文,调整提高我市医保病人住院床位费标准。从九月一日起,纳入医保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日20元提高到每日40元。


    据劳动保障窗口介绍,医保床位费调整提高后,空调费、病房消毒费、医疗垃圾处置费以及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都不得再另行收费。此外,加床床位费、封闭式精神病房加收费、传染病房加收费、气垫床加收费也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王智杰)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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