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浙劳社老[2006]117号),凡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手续,且2005年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2005年实际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再增加20%的养老金。
例:某职工,2005年按文件规定的调整水平,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为55元,那么,该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增资额为55元×20%=10.20元。
据悉,该补充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市社险办将把调整提高的养老金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王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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