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市法院执行局对位于梅城镇顾家村的两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据了解,这两处违法建筑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占用了基本农田而建,属于违法建筑。在建造过程中,国土部门多次进行制止未果,国土部门已分别于2006年3月31日、4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市法院也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市法院后又发出执行公告,责令两被执行人于2007年4月18日之前拆除违法建筑,但两被执行人仍未执行。因此,市法院决定对这两处违法建筑进行强拆。
为确保执行活动的公正性,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对整个执行行动进行了公证,市人大、市检察院的人员也到场进行了监督。(记者:金 婷)
编辑:张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