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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色来两“打手”大同行凶终陷囹圄
2007-07-13 01:11

    “不好了,不好了,光天化日之下,鲍某被人用钢管打得头破血流,腿上被人劈了好几马刀,躺在地上不会动弹了!”2006年12月8日,当目击证人大同镇枫树底村村支书吕某亲眼目睹了凶案发生后大声喊叫起来时,两名陌生人已背着钢管、提着马刀飞快地逃离了现场,隐匿于当地的山林之中了。而倒在血泊之中的鲍某立即被闻讯赶来的亲人送进了大同医院。


    鲍某系大同镇潘村村主任,是谁和他有如此的深仇大恨,以至于要对他痛下杀手呢?这起故意伤害案像长了翅膀一样,在大同乃至全市迅速传播开来。该案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投入案件的侦破。


    随着案件侦破的深入,一起雇凶伤人的案件渐渐浮出了水面,让人看到了背后人的利欲熏心。


    鲍某平时工作大胆肯干,为了村集体的利益曾得罪了少数人,王立璋就是其中之一。2006年月11月28日,王立璋打电话给远在北京的同村村民周泽平,要周泽平物色两名“打手”,帮其教训一个人。并许诺,事成之后支付“好处费”一万元。周泽平在北京物色了两名安徽佬“打手”,一个叫王买,一个叫胡德龙。2006年12月2日,王立璋为了表示诚意,向周泽平汇去了人民币1000元,收到钱后,周泽平当日下午就带了两名“打手”从北京赶回了杭州。3日下午,王立璋赶到杭州,将周泽平和两名“打手”接回新安江,并于当晚宴请了他们三人。


    4日中午,四人密商如何实施“教训方案”。下午,王立璋带着两名“打手”到大同转了一圈,熟悉了一下环境就回新安江了,周泽平因是本村人就没有去。5日中午,四人来到了李家镇伺机作案,他们在李家镇大街上包了一辆面包车,车主叫邓兆平,并商量好每天支付车费200元。四人在潘村转了一趟,没有看见鲍某,就回了新安江。下午3时,王立璋一行四人乘座邓兆平驾驶的车辆又赶回潘村找鲍某,途经桥南时,王立璋下车买了两根60厘米左右的钢管。当车开到大同镇黄垅村时,王立璋发现鲍某正开着轿车回家,王立璋立即嘱咐“打手”尾随对鲍“下手”。在尾随到鲍某的车旁时,车上下来了三个人,“打手”因不认识鲍某,无法“下手”,四人只好先回了新安江。6日、7日两天,他们又在大同范围内打听掌握鲍某的行踪和去向,进行跟踪守候,伺机下手,但终因作案条件不具备而“搁浅”。7日夜晚,王立璋询问周泽平是否还要“继续作战”,周泽平立即立下“军令状”,同“打手” 保证要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任务”。


    时机终于来了。12月8日上午9时,周泽平和两名“打手”一伙获悉鲍某在大同镇潘村村民刘某办的灰钙厂有事,周泽平特意到自家取来了马刀,伙同王买、胡德龙两名“打手”,带着钢管,乘坐邓兆平驾驶的面包车赶赴作案地,并商量了分工:由邓兆平将车停在刘某的灰钙厂附近,并与周泽平先行离开现场,待两“打手”得手后,再前去接应。两“打手”下车后,立即冲进灰钙厂办公室,在威胁了刘某和目击证人吕某离开后,手持刀具、钢管扑向鲍某,毫无准备的鲍某犹如肉在砧板,被打倒在地毫无还手之力。两名“打手”得手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大同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出警,周泽平、邓兆平在前往接应途中被民警抓获,王立璋于当日晚逃往桐庐时被民警抓获,其中一名“打手”王买也于当日被抓获,另一名“打手”胡德龙慑于法律的威严,投案自首。


    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鲍某头皮遭钝器打击,创口累计长13.2厘米,右小腿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形成疤,累计长17厘米,已构成轻伤。


    2007年6月7日,这起引人瞩目的雇用他人报复村干部的伤害案终于尘埃落定。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立璋、周泽平、王买、胡德龙、邓兆平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吴运河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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