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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妹妹未到法定婚龄 冒用姐姐名义结婚
2007-10-29 16:14
[本网讯]今天上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生了荒唐的一幕。一对大同的夫妇要求更换结婚证,声称三年前在大同镇办理的结婚证上女方姓名填写错误。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并审查他们的身份证件。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女方是安徽人,她家户口簿上有姐妹二人,其中长女与该女所持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经过询问,该女说出了实情:当时妹妹未到法定婚龄,用了姐姐的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大同镇结婚登记,造成了姐姐与丈夫“结婚”的闹剧。现在,该女所持结婚证与身份证等证件不一致,造成户口迁移、购房、贷款等手续皆不能办理。


    过去,由于各种原因,结婚证件错误是较多,可以凭相关证件前来换领。但这种由于当事人故意借用他人名义或身份证办理结婚,则不能在婚姻登记处办理换领手续,也不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现在,这对夫妇要办理结婚登记,首先要解除姐姐与“丈夫”的婚姻,两人再办理结婚手续。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诸静)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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