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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传销被判缓刑 长期脱管导致再陷囹圄
2007-11-16 00:23

    我市一去年被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女缓刑犯,本该到今年10月就刑满解除监管了,却因长期脱管,两次非法出境与马来西亚人注册结婚,近日在我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活动中被查处,面临重新羁押、重新收监服刑的刑罚。


    今年28岁的寿昌镇人吴英(化名),初中文化,2003年和朋友一起去福建厦门打工做水晶工艺品生意。2005年底又和朋友去云南经营地砖,不经意中参与了服装和化妆品的不法传销活动。2006年6月11日被楚雄市警方刑事拘留后转逮捕。2006年9月29日被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06年10月17日被楚雄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在被判刑的第三天,吴英被释放,交付原籍我市公安机关考察执行。但吴英从楚雄市看守所出来后的第二天,就去了厦门,十余天之后才回建德家中。2006年底,吴英非法出境去了马来西亚,与其在厦门做生意时认识的马来西亚籍男友注册结婚,在国外逗留了十余天后才回到建德。2007年7月,吴英因外籍小叔结婚而再次非法出境去马来西亚,半个月不到回国后便一直行踪不明。在这期间,吴英未曾去公安机关报到或按月汇报活动情况,特别是离开本地和出境的违法性十分严重。


    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年9月上旬开展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7—10月进行清理纠正监外执行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活动中,主办检察官与执行机关逐一细致核对,发现吴英在缓刑考察期间脱管的情况后,立即依法启动纠正脱管程序,于2007年9月13日向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予以收监”的检察建议。市公安机关也迅速将吴英列入网上通缉。2007年9月27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复函市人民检察院,该院已对吴英案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但吴英其后一直去向不明。2007年10月27日,吴英在新安江街道某宾馆登记住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司法实践中,缓刑犯被收监执行的案例并不多见。本案中,吴英因不懂法而重陷囹圄,这种教训值得大家记取。□ 邱北庆 王智名 翁萌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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