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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法庭亲人反目 四年诉讼一朝尘埃落定
2008-03-19 01:26

  亲人之间发生纠纷一般都会通过协商来解决,以免伤了和气。然而为了一幢距今234年的祖宅,三代亲人竟然八上法庭,对簿公堂。这场“马拉松式”的财产继承纠纷,由于案情复杂,审理多次,历经四年,直到近期才结案了断。

  这场房产纠纷持久战的序幕是从2003年3月的一纸诉状拉开的。

  2003年3月上旬,陈美忱连同她的四个楼姓外甥子女和外甥冯某,把她的两个叔叔和一个堂兄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庭分割一幢位于洋溪古街坊的祖传老宅。这座建于公元1774年的祖传老宅距今已有234年的历史了,从解放前到现在的五六十年间,这里曾住过三代人。原告方主张将祖宅分割成四十八份,六原告应享有继承份额的75%。而被告方却认为原告方对该房产不享有继承权。

  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都找出了证据。原告拿出了遗嘱,被告拿出了《宅基地使用证》,双方互不相让。原告认为被告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是无效的,为了否定被告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原告在民事诉讼期间又打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杭州市人民法院宣布撤销被告的《宅基地使用证》。这样,民事官司未结案就不得不被暂时中止了。经过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2004年3月10日判决,依法撤销了被告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为此双方几乎到了反目成仇的地步。

  行政诉讼结案后,民事诉讼又开庭了。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互相攻击谩骂,法庭秩序不时被破坏,法院不得不多次增派法警维持法庭秩序。为了做好这起继承案的审理工作,主审法官先后五次赴争议地现场踏看。诉讼期间,被告之一陈美忱92岁的叔叔还未打完官司就撒手人寰,其所占有的房产份额由其长子继承。其长子也是本案的被告之一,也就是原告陈美忱的堂兄。

  经多次审理,2008年1月23日,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旷日持久的遗产继承案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法定测量,争议房产总计362.96平方米,原告六人和被告对争议房产按份共有。其中原告陈美忱享有41.5/144份额;原告楼氏四兄妹享有22.5/144份额;原告冯某享有4.5/144份额;被告陈美忱的堂兄享有51.5/144份额;被告陈美忱的叔叔享有24/144份额。

  一审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均未提起上诉而判决生效。也许,多年的家族房产内战已使双方筋疲力尽了。

  四年的房产诉讼终于有了结果,但原告的诉讼目的目前还未能就此如愿,因为祖遗老宅毕竟不是一块可以随意切割成一百四十四份的“豆腐”。为了利益,四年官司下来,亲情抛弃到了九霄云外,亲人之间就形同陌路了。
(为保护个人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翁萌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责任编辑: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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