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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规排污权将来可以跨企业跨区域交易
2008-03-31 07:04
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网讯]“要加快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现企业间通过排污权交易进行调剂。依法获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削减产能、清洁生产和治理设施改造等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经环保部门核准,其富余指标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我市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了如此规定,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排污权也可以跨企业、跨区域进行交易。


    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为实现这个目标,《意见》提出,要通过规划引导、严格准入和调整能源结构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总量;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来努力削减污染排放总量;通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全面实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以及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同时,要加大减排监督检查执法力度,认真组织污染减排考核,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表明了排污权将来可以进行交易。但有关部门称,排污权何时可以进行交易,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但是肯定不会太久,因为这是大势所趋。(记者 宋胜清)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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