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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职工门诊医疗统筹将于1月起实施
2008-12-29 07:44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建德市企业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办法的通知》,明年1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制度。


    按照通知规定,我市企业职工门诊统筹的参保对象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参照企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带资移交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其他符合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退休人员。


    门诊统筹基金的筹集的办法是,参保单位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总数与上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积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应缴保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0%的比例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列入门诊统筹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单位职工由单位缴,个体参保的由个人缴。


    参加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上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35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45周岁以上至退休1%。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上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70周岁以下4%,70周岁(含)以上5%。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无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职人员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0%。全年报销医疗费最高限额5000元。


    目前,有关本市企业职工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的政策宣传发动、参保缴费办法、业务操作培训、计算机系统调整等前期工作正在抓紧准备当中。


    通讯员:夏献军 王智杰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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